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供应电子采购实施细则
二、 合格供应商的权利:
Ø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对采购项目有自由选择参加与否的权利;
Ø
在采购活动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质疑、投诉的权利;
Ø
被随机邀请参与报价、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活动的权利;
Ø
举报采购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利;免费发布原料供应信息的权利。
三、 合格供应商的义务:
Ø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需方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采购规章制度;
Ø
遵守本细则以及原料电子采购的各项具体规定;
Ø
成交供应商按所报价格及服务承诺签订并履行合同;
Ø
在原料电子采购活动中接受通威总部原料部采购监督审核和监督检查;
Ø
对在通威采购供应电子商务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原料电子采购操作规程
一、 原料部人员通过电子原料采购平台创建采购项目,即提交采购项目需求申报书,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然后向合格供应商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网上澄清答疑:
二、 供应商通过采购供应商务平台查询采购信息,注册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下载采购文件,获取电子密钥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参与竞价等;
三、 确认核准后的采购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四、 成交后,原料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购销合同》,其合同应对产品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与地点等加以明确约定,其后续相关流程中供需双方的传真件均视为有效法律文件。
第四章 采购评审
一、 通过通威采购供应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活动的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 对于采取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在满足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价格+时间"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报价时间在前的为成交供应商。
三、 出现下列情形的,为无效报价:
Ø
报价内容与采购需求有重大偏离,未能实质性响应需求的;
Ø
报价低于产品成本价而无法合理解释的或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Ø
报价内容中对质量要求、分项报价说明、交期等信息说明含混不清或者不予说明的;
Ø
报价信息中出现说明不一致的;
Ø
提交的报价文件的电子文档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为非完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