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供应电子采购实施细则
Ø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该采购项目无效,应当重新组织原料电子采购活动:
²
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预期;
²
同等条件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采购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
四、 当出现第一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的情况时,可以从第二候选供应商中选择,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创建采购项目。
第五章 意外情况处理
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电子采购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平台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等意外情况时,原料部有权宣布正在进行的电子原料采购暂停进行。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一、 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通过网络访问的;
二、 电子采购平台的应用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的操作;
三、 电子采购平台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 电子采购平台出现计算机病毒且发作无法完成正常操作的;
五、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原料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
第六章 罚 则
一、 合格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至三年内不允许进入通威电子商务原料中心采购市场直至终身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网上黑名单中予以公布。
Ø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通威电子商务采购网上合格资格的;
Ø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它合格供应商的;
Ø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履约的;
Ø
向原料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Ø
拒绝接受通威采购监督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Ø
恶意干扰通威电子采购商务平台正常运行的;
Ø
其他违反电子原料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 原料部人员对供方必须平等对待,如有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的,一旦有投拆,经总部查实,将按采购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及给予当事人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 原则上网上的所有报价必须由合格供应商自行完成,原料部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代为报价,特殊情况下供应商不能正常网上报价可以传真形式报价作为附件说明,一旦违犯,总部将视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论处。
第七章 附 则
一、 通威采购监督部门:总经办、监事会、监察室、审计部、总部原料部。
二、 本细则由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部负责解释。